民间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这些条件:其一,双方要有借贷的合意,也就是要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像
借款合同、
借条等书面凭证,或者能通过口头约定等方式证实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共识;其二,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行为,即
出借人把借款实际给到
借款人,这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要素,只有借款合意而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通常不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比如,只是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款项,就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然而要是有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了,那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总之,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这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