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离婚通常难以避开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
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引导夫妻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离婚,防止冲动离婚。
通常来讲,从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在三十日内,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便可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前述规定
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
离婚证;若未申请,便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然,倘若存在特殊情况,像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被宣告失踪等,经人
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就不会受之前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这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不能自行避开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