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属于特殊群体,涵盖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其具体行为表现为:借助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例如,凭借管理财物的职权,私自对单位财物进行变卖、窃取或者骗取等操作。
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其中,侵吞指的是将自己负责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窃取则是利用职务的便利秘密获取本单位财物;骗取是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本单位财物。
总而言之,只有具备上述主体身份并且实施了相应的侵占行为,才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新修订:2024-10-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