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置的房屋通常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倘若仅一方想要出售房屋,通常需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这是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对
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倘若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售,很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对方有权利主张该
买卖合同无效。然而,如果第三人在购
买房屋时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办理了
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未同意出售的一方只能向擅自出售的一方要求
赔偿损失。所以,婚内购买的房子在离婚后,一个人不能随意将其卖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