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特定情形下或许会构成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
借给他人,当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
倘若合伙人运用在
合伙企业里的职务便利,把合伙企业的资金挪作其他用途,并且符合上述所说的数额以及行为方面的特征等条件,就有构成此罪的可能。然而,到底是否构成,需要全面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像挪用的具体状况、资金的数额、主观上的故意等。要是出现相关的
法律纠纷,应当及时去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明确责任以及处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