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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告住所地怎么办

若不存在被告住所地,便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去明确管辖法院。通常可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住所地离开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点除外。倘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那就由原告住所地法院来管辖;要是双方都被注销了户籍,就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那就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的法院来管辖。总之,在没有被告住所地的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此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合法地进行。
最新修订: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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