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借贷时,法人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企业以自己名义去借贷,而且借来的钱都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上,按照咱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企业就像个独立的人一样,得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还借的债。这时候企业法人一般不用拿自己个人的钱来还企业的债,他只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去做一些民事方面的事儿。
但有些特殊情况,法人就可能要担责了。要是法人乱用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把企业借的钱拿去办自己的事儿,或者偷偷把企业的资产转走想赖账,又或者在出资的时候弄虚作假,把投进去的钱又抽走,那法人就得和企业一起对债务负责。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借钱的时候,法人用自己的名义给这笔借款做了担保,要是企业到时候还不上钱,法人就得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来还钱。
给企业法人提个醒,在处理企业借贷事务时,一定要依法依规,别干滥用职权、转移资产这类违法的事儿。如果要提供担保,得先掂量掂量自己能不能承受相应的风险。要是遇到复杂的情况,拿不准怎么做,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