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里,被执行人出现某些情况,是可能被法院拘留的。
先说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要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要是拒绝报告或者提供虚假财产信息,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的。这很好理解,法院得清楚被执行人有多少财产,才能顺利执行。
还有就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冻结财产的。这种行为会干扰执行程序的进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院自然有权把这样干的被执行人拘留。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也是不被允许的。执行工作得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和权威,这种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肯定要受到制裁。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比如围堵执行现场、不配合执行操作等,也会让被执行人面临拘留。
“老赖”大家都知道,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就是不还钱,那法院也能拘留他们。
拘留主要就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一般来说,拘留期限不会超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