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套房子被保全后,也有被拿去执行的潜在可能。按照咱们生活中能懂的法律说法,法院对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不是说绝对就不能动它。要是这房子明显比被执行人及其要养活的家人正常生活居住所需大很多、条件好很多,超出了他们基本生活需要的范畴,那法院就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2. 要是申请让法院执行的那个人,能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的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要养活的家人安排好住的地方,或者同意从这套房子卖掉换来的钱里,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留出五到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一家。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这是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
3. 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里,对于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要养活的家人维持日常生活必须的住房,法院虽然能把房子封起来,但不会去拍卖、变卖,也不会用它来抵偿债务。法院会全面考虑房子的实际状况、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生活生存情况等诸多方面,以此来兼顾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需求和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有基本住房的权益。所以说,一套房子被保全后到底会不会被执行,得看具体案子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