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当
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不续签且未提前通知时,需分情况进行
赔偿:
一、
经济补偿方面
1. 依据《
劳动合同法》,单位需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举例来说,若员工工作了 3 年,月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单位应支付 3×5000 = 15000 元的经济补偿。
二、未提前通知的赔偿
1. 江苏的地方规定是,倘若单位未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合同,应以劳动者上月的日平均
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1 日就需向劳动者支付 1 日工资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