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朋友借卡用于犯罪不知情,要马上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二)提供借卡时的相关证据,像借卡原因聊天记录、朋友告知的用途等,以此证明自己不知情。
(三)区分所借卡的类型,若为银行卡,确认是否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情形,因不知情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四)后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不要再出借个人证件或银行卡,避免承担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知情则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