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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多久列为失信

按照相关规定,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就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一,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进行威胁等手段来妨碍或抗拒执行;其二,借助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采用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其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通常没有明确规定在执行多长时间后列为失信,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法院经审查后便可作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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