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案件的退赔,核心要明确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标准,必须覆盖被害人的全部实际损失。
按照现行法律要求,诈骗行为人拿到的所有违法财物,首先会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缴,只要赃款赃物还没被挥霍转移,就会直接发还给被害人,不需要行为人额外出钱退赔。
需要额外退赔的部分,是追缴完成之后,还没补上的被害人实际损失总额,计算时不会扣除行为人作案产生的任何成本。
主动完成退赔不会改变诈骗行为本身的定罪性质,但属于明确的从轻量刑情节,如果同时拿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还能依法获得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如果赃款已经被全部挥霍,行为人没有能力补上缺口,被害人可以在诈骗案件的刑事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等刑事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对应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