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
家暴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需有
证据能证明存在
家庭成员间的身体侵害行为,像殴打、捆绑等
暴力行为的医院诊断证明以及伤痕照片等。
其二,在精神
暴力方面,诸如长期的辱骂、恐吓致使另一方精神受损害的
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也可当作证据。
其三,持续性和经常性是考量因素之一,偶尔的轻微冲突通常不被认定为家暴。
从证据类型来讲,
报警记录是较为有力的证据,警方的出警记录会详细记录现场状况。
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记录也具备一定的证明力。
另外,
当事人的自认在
诉讼过程中也是一种重要依据。
法院会综合对各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以此来判定是否构成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