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撤销申请的时间规定依具体情形而定。
若为
民事诉讼中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在存在
欺诈、
胁迫等法定
可撤销情形时,受损害方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
撤销权。
若为
执行和解协议,一方
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
民法院应
恢复执行,不过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应扣除。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此种情况下一般难以撤销。
总之,需依据和解协议的性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