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
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进行赌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
立案追诉:
-组织三人及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多元;
-组织三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多元;
-组织三人及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及以上前往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以盈利为目的,将赌博当作职业,应予以立案追诉。
需留意,开设网络赌场这类新型开设赌场行为也属于该罪的规制范畴,其立案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大致遵循上述原则,同时会结合网络的特殊性质进行综合判断,像涉及的赌资流水、投注金额等情况都会被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