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直接对老赖(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进行执行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责任自负乃是基本准则,也就是
被执行人的
债务得由其自身的财产来承担。不过要是出现特殊情况,那就得另作考量了,像老赖为了躲避债务而故意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的转移行为,届时法院能够依法把相关财产追回并用于执行。
与此同时,如果子女与老赖共同拥有某些财产,并且该财产的份额是可以区分开的,那么法院只能对老赖的份额部分进行执行,而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份额。总之,在正常情况下,子女的财产是独立于老赖的债务关系的,不能随意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