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时,法院通常会从多方面进行考量。
从行为的性质与手段方面来看,比如是否运用了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恶劣的方式。像
殴打他人、破坏公共设施这类
暴力行为,通常容易引发秩序混乱。
其次是涉及的公众人数以及范围。要是影响到众多不特定的公众,比如在大型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导致大量人员无法正常进行购物、乘车等活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混乱。
再者,混乱持续的时间长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长时间的混乱对
公共秩序的破坏会更严重。
最后,对社会正常运转的干扰程度,例如是否阻碍了交通、影响了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
证据情况,综合判定是否构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