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提供场地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触犯了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开设赌场
犯罪实施的相关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凡是以牟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和目的,并且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了特定场所的个人或组织,都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额度的
罚金处罚;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制裁,同样也要支付罚款。
针对实际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的
量刑尺度则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考量要素来作出决策,如涉案赌场的规模大小、赌博资金的数量、参赌人数的规模以及所获取的
违法收益等等。
此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有
从犯地位、
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同伙罪行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都可能成为影响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然而,如果被告人曾经多次
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使用,或者其行为涉及到其他诸如
危害公共安全、
扰乱社会秩序等恶劣情节,那么他将面临更严厉的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