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与
投案自首行为皆系法律明确设定的减轻或减免
刑事责任的情节规制范畴,但是针对每一特定案件的具体
减刑程度则应依据案件实际情景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就认罪认罚而言,通常规定其为在
基准刑罚等级基础上进一步降档幅度不得超过30%的标准。
至于投案自首,当
犯罪情节较轻时,根据法定原则,可将基准
刑罚等级降低40%乃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减少基准刑罚等级的幅度原则上应当控制在20%至40%之间。
然而,决定最后刑罚减轻程度的各项关键因素还包括
犯罪的本质属性、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大小及其被告人的历史行为表现等等多方面。
例如,若所涉犯罪行径极为恶劣、手段残暴至极且造成的后果严重无比,即使存在认罪认罚与投案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最终的刑罚减轻幅度可能仍然较为有限。
总言之,由于每个案件皆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裁定刑罚减轻幅度时确实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