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违约金数额时,往往需要充分衡量诸多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违约事件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这其中既包括直观可见的实际损失,亦包含潜在的预期利润损失。
如果
罚金设定远超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或者仲栽委员会提出调低申请;反之,若设定过低,受害方则有权主张提高之。
其次,我们还须认真审视合同的履约状况以及
当事人方的责任程度大小。
未完整履行与仅部分履行的情形、不同的过错程度均将影响到最终的裁判结果。
此外,分析当事人的签约能力、合同中是否存在格式条款等问题同样不可或缺。
在此情况下,若发现格式条款中所约定的罚金过高,极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而不予承认,甚至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最后,行业惯例及公平公正原则也应结合在考虑之中。
简言之,裁定罚金之时需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力求做到绝对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