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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名之案件进行立案时所需收集之证据种类,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 实物证据:涉及到赌博所使用的特殊器具,赌资的实际数量以及筹码的具体品种等等。
2. 书面证据:其中包括账簿凭证,财务收支记录,参与者的会员名册,以及赌局协议合同等各类文件资料。
3. 证人证言:对于知晓赌场实际运营状况的第三方证人所提供的言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 受害人陈述:例如那些在赌场所投入资金后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等。
他们对于赌场操作方式的叙述也是证据之一。
5.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作为开设赌场行为责任人的当事人亲自做出的证言和解释,以及他们针对指控的反驳意见。
6. 鉴定意见:对于赌资价值的认定,赢取利润状况等相关事宜进行科学鉴定和证明的结果。
7. 现场勘察、检验、识别以及侦查实验等各环节产生的笔录记录:这些材料代表对赌场及其周围环境的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
8. 影像资料及电子数据:比如赌场全程监控录像,网络赌博平台上的相关电子数据等等。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有上述证据都需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互相印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从而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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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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