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网络开设赌场罪的
司法程序中,退赃无疑是对
犯罪嫌疑者极为有利的一项裁决依据。
然而,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绝非仅凭退赃表现便可轻易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是被指控犯罪者可能面临诸如
管制、
拘役或单独执行
附加刑的
刑事责任;其二则是一旦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却同时具备采取取保候审便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保护个体安全的实质条件等。
在此类类型的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审判过程中,涉案
犯罪情节之严重程度、
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风险、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律上有助于减轻
刑责的积极行为以及案件的调查进程等多方面因素都无疑将对取保候审政策的执行形成深远影响。
虽然,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具有体现其深刻懊悔并对所犯罪行表示歉意的重要意义,从某种角度上讲,这种认罪悔过的表现或许确实可以增大
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希望。
然而,鉴于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这三方应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方位、全局性的细致评估和斟酌后才能做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