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有权前往
拘留场所与
被拘留人士交流沟通。
在涉及
刑事案件的
诉讼流程之中,若委托人受到
刑事拘留,受托律师接受委托并持有有效的律师执照、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便具备了探视罪犯、被告的权力。
值得重视的是,辩护律师的探访应当遵循拘留场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一系列规范,例如,探访时间以及探访方式等等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要求。
另外,关于
行政拘留中的探望事宜则相对较为繁复,通常需要依据特定的拘留场所规定及相关法律法则来决定是否允许探访以及具体的探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