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租用商铺出现亏损并非必然具备作为提前结束租赁合约的法定依据。
这需要视乎
租赁合同中对于相关事项的明确规定。
若合同已经明确列明在特殊经济状况下具有提前结束权,则可根据该约定执行。
然而,若合同并无类似内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而擅自提前解约便有可能被视为
违反合同约定。
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等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认真阅读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若决定提前结束租赁关系,务必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
解除合同协议。
若协商未果而强行解约,可能会导致您面临
法律诉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