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恶意违约进行
合同纠纷判定时,通常会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度剖析与审慎考虑。
首要步骤是对违约方是否明确知晓自身行为将
违反合同约定并具备故意或明显放任这种心态进行细致判断。
例如,当违约方完全具备兑现
合同义务的能力之际,却无缘无故坚决拒绝对责任事项承担必要的履行义务。
紧随其后的是,深度探讨
违约行为是否公然违背了诚信善良作为商业规范的原则。
以
欺诈性陈述、蓄意隐瞒关键性的事实真相等手法导引出的违约行径正是上述原则的典型例证。
除此之外,还需深入研究违约方是否从违约行为中攫取到了非正当的经济利益。
倘若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取到超出常规
履行合同时可能获得的利润大幅度增加的收益,那么这很可能被视为恶意违约的表现。
最后,我们还需全面评估违约方过去的交易历史以及其信用状况。
如果违约方曾多次出现类似的违约事件,那么这无疑会加大被判定为恶意违约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实际的违约与否的判定则必须时刻以个案为出发点,充分搜集各类相关事实,通过援引强有力的
证据,再由法院以专业的眼光,根据多种因素综合权衡后作出最终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