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肇事
当事人必须先行支付患者
医疗费用。
然而,从道义和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若当事人具备相应经济实力,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有助于缓和对方焦虑情绪,减少案件矛盾升级的风险。
当车辆购买了法定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产品时,此类保险机构会依据事故所涉及的责任份额承担
赔偿义务。
通常来说,受伤人员可以先自行垫资进行必要的救治措施,待整个医疗进程完成之后,经由公安交通
执法机关对事故责任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关的
司法程序,向应负有责任的一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但是,如果肇事当事人出于善意主动垫付医疗费用,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支付凭据,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
争议解决问题。
总而言之,是否选择垫付医疗费用主要取决于肇事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和实际经济承受力,而对于不愿意或无力垫付的情况,也不能因此免除其最终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