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作为
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手段,其操作流程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相关机构或人员需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文件,并连同各类相关
证据材料一并
递交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手中进行审批。
如若获批后,便可正式启动拘传程序。
在实施拘传过程中,必须向被拘传者展示《拘传证》,同时要求其在该证件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对于那些拒绝接受拘传的对象,可以采用适当的器械辅助,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
然而,拘传的持续时间应严格控制在十二个小时以内;如果案件情况特别严重或者复杂,需要采取
拘留甚至
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那么拘传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严禁通过连续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通常不应低于十二小时。
在拘传期间,还应该确保犯罪嫌疑人有足够的食物供应以及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