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特定状况下享有实施
拘留的权利。
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通常用于防止
违法者逃避
法律制裁或保护
公共安全。
在检察院自行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当涉嫌触犯
刑法并存在以下行为时,检察院便具备了拘留的权力:案发后试图自杀、朝外逃窜、处于被追捕状态,或者妄图销毁、篡改重要
证据资料、串通口供、干扰目击
证人作证工作、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等情况。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适用拘留权限时,检察院需严格遵守相关司法
法规与操作规程,
保证其决策合法公正。
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将委托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整个拘留周期通常为期14天,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1到3日。
此外,在使用拘留手段的同时,不能忽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和法律援助义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