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代位诉讼前提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代位诉讼前提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普遍所说的“代位诉讼”,通常涉及到的是债权人之代位诉讼问题。
在此类诉讼中,得以成立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已经到期。
这就意味着,债权的形成不仅具备了相应的法理支撑,而且已然达到应该被履行的最后期限;其次,作为债务方的当事人,债务人有义务主动地去行使他所拥有的那些到期债权。
具体来说,可以理解为债务人未能采取如诉讼或者仲裁这样的正式法律程序来积极争取自己的债权权利;再者,若债务人在处理某些到期债权时表现出懈怠和消极的态度,那么这种行为必将对作为债权人的另一方带来实质性的损害。
体现出来的现象就是,债务人的这种不当行为直接干扰到了债权人债权利益的顺利实现;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所持的某些债权并不仅仅属于他个人专有,而是与其特定身份或其他关联密切相关。
这里以依附于抚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这类特殊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为例来说明,这些性质特殊的债权不应当作为代位诉讼的可诉对象。
总而言之,只有当债权人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才能依照法律规定提起代位诉讼,从而充分保障自身应得的权益不受侵犯。
最新修订:2024-10-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