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和欠条的复印件不能单独用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复印件是传来证据,证明力比原件弱。因为可能存在伪造、篡改的情况,所以法院一般不会仅依据复印件来定案。
2.要让复印件有实际效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方明确承认复印件上记载的债权债务内容;有其他有效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像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双方确认债务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能证明复印件内容是真实的。
3.建议大家在民事活动中保管好债权凭证原件。要是原件丢了,要尽快收集上述辅助证据,提高复印件的证明力,防止因证据不足,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分析:
(1)借条和欠条的复印件证明力弱,属于传来证据,因其存在伪造、篡改可能,法院通常不会单独将其作为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
(2)若想让复印件产生实际效力,有两个途径。其一,对方明确认可复印件记载的债权债务内容;其二,有其他有效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像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或录音等。
(3)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妥善保管债权凭证原件,若原件遗失,要及时收集辅助证据,增强复印件证明力。
提醒:
保管好债权凭证原件至关重要,若原件丢失需尽快收集辅助证据,不同案情证据需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持有借条或欠条复印件,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争取让对方明确认可复印件记载的债权债务内容。
(二)若对方不认可,要积极收集其他有效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双方沟通确认债务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
(三)在日常民事活动中,从一开始就妥善保管债权凭证原件,若不慎遗失原件,第一时间收集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结论:
借条和欠条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比原件弱,因其有伪造、篡改的可能,法院通常不单独采信复印件定案。要让复印件产生实际效力,需对方明确认可复印件记载的债权债务内容,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或录音等与之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所以,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妥善保管债权凭证原件,若原件遗失,需及时收集辅助证据增强复印件证明力,以防因证据不足无法保障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证据效力问题或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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