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扣押期限通常自施行扣押行为当日开始计算,截至第三十个自然日为止。
此期间应以自然日为单位进行连续计算,其中包含工作日及休息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此期间出现
法定节假日,一般情况下亦将其纳入上述三十日内进行计算。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即节假日不计入扣押期限之内,则应遵循该特殊规定执行。
例如,假设在1月份的第一天实行证据保全扣押,那么扣押期限将持续至1月30日结束。
在此期间,无论周末或其他非法定原因,均不应影响扣押期限的计算。
但是,若在此期间出现法律明确规定可予以剔除的时间段,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