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
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到期了。
也就是说,该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明确无误而且合乎法律规定的,并且已经到了应该进行履行的最后期限。
其次,债务人必须是故意拖延或者不愿意行使他自己的到期债权。
换句话说,就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有能力行使他的债权,但是却没有这样做。
第三,债务人故意拖延行使债权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如果债务人能够及时地行使他的债权,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可以得到实现;否则的话,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并不属于那种只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例如,那些基于
抚养关系、抚养关系、
赡养关系以及
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等,这些都是债权人无法代为行使的。
总而言之,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代位权,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