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检察机构将案件退回警方进行
补充侦查第二次之后,是否撤销该案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充实的
证据。
倘若经由补充侦查仍旧无法取得充分的证据且达不到
提起公诉所需的标准时,检察院可依法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公安局有可能会主动
撤案。
不过,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获得了重大的
新证据并具备足够的证明力以确证
犯罪事实成立的话,则此案将继续按程序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撤销任何案件都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和严苛的条件,绝不可随意推行。
行政处理部门对撤案的决策必须审慎对待,必须从全局出发全面考量整个案件的态势及其适用的法律
法规。
所以,决定是否撤案并不仅仅取决于退回次数,而是要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加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