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拘留期的计算标准,一般的情况是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行为的次日起便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于1日遭到拘留,且
拘留期限为10天,根据此准则,拘留期应自2日起开始计算,并在第11日结束。
需要明确的是,
行政拘留期的上限为15天,下限则为1天。
至于
刑事拘留期,其最长期限为37天。
在进行拘留期的计算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到节假日同样应当计入其中,而非因节假日而予以顺延。
然而,若在拘留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要罪行,则应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另外,对于
多次作案、
流窜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