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法规定,未满十二岁的
未成年人,无论他们实施了怎样的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皆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若他们犯下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并导致
受害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以及异常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且由此产生严重
伤残后果,而且情形极端恶劣,经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细致审查和层层审批后决定进行追诉的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年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必须负起刑事责任。
至于已满十六岁的成年人,他们无论何时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若是因为他们尚未满十六周岁并且因此不需承担
刑事处罚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求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管教;在必要的时刻,还可以依法对他们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