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
逮捕这一
司法程序中,律师通常无法直接接触案件相关的书面档案资料(简称“阅卷”)。
通常情况下,审查逮捕是由承担审查职能的检察院针对
侦查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特定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评估,进而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该案中的
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司法环节。
在此期间,案件的
主要证据材料及其他关联信息尚处于侦查机关的审讯调查过程之中,尚未完成必要且完备的整理归纳并最终形成定稿的正式卷宗。
一般来说,当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时,律师方可依法享有查阅相关卷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审查逮捕这一关键的司法环节里,身为辩护律师的您仍然能够有权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争议意见,详细阐明您认为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应被批准逮捕的具体原因与支持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