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国现行法律规范,当
涉嫌犯罪之嫌犯被
侦查机关进行初次
传唤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拘禁之时起,其即享有自主选择辩护
代理人的权力;而在
侦查阶段开展工作过程中,只允许由律师担任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辩护代理人。
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遭警方
逮捕之后,律师便可立即提出介入请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侦查机关的工作计划等因素影响,律师有可能在相对短暂的时间内得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案情详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维护其合法权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介入的时间点越早,就越能有效地保护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