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销权的行使时限问题,因其所面临的具体情境各不相同而存在差异。
普遍而言,享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应自得知或应该了解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
对于遭受重大误解情形者来说,则须在自知晓或者应该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若当事人受非法压迫,那么他们自压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值得强调的是,如有明证表明
行为人在
民事法律行为实施之后五年之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此类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在此过程中,"知晓"(即有确实
证据显示行为人确实知情)与"应该知晓"(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意味着根据普通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合理推断出行为人理应知晓)之间的区别需要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