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被告因故不能出席审判活动,他们可以参照以下方法申请案件审理的延期:首先被告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
申诉书给法庭,阐述其无法按期到庭的合法且具体的理由,换句话说就是证明自己存在不可预见的情况,如突发性的疾病、不可避免的
意外事件或者重要
证人行踪不定等。
这份申诉书应当包括被告的个人
身份信息、案件编号以及申请延期的具体缘由,同时还需注明预计能够出席审判的大致时间。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深入的审查,以确定申请延期的理由是否充足并且合理。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延期的理由确实充分,那么它将会批准
延期审理;反之,如果理由不够充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这个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延期必须在预定的开庭日期之前提出,最好能提前一段时间,这样才能让法院有充裕的时间来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