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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决定

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得到公正对待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充分了解和按照法律规定采用适当的权利约束措施——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这些司法权力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行使。其中,公安机关在刑事调查环节中享有对一些特定案件直接启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权限;而人民检察院则在其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方面拥有类似的决定权;至于人民法院,他们在审判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告采取上述措施,便可依法决策。然而,决定是否实施这些措施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结合诸多因素,如案件的性质、具体情节、相关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威胁性,同时还要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手段,它们均有着相应的严格使用条件和程序规定以符合司法公正原则。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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