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境综合分析判断。举例而言,假如身负
债务的
债务人,在明确意识到自身无力履行债务之际,仍毅然决然地做出了向其子女转让房产的决定,无疑会严重侵犯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形或许具备构成
恶意串通的条件。然而,当债务人实施财产转让之举时,如果具有充分合理而且正当的理由作为支撑,例如为了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需求或者对于其取得良好学习成绩的鼓励等原因,并且这种赠与行为并没有阻碍债权人行使其合法权利,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宣称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关于如何准确界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法院通常会对以下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评估:第一,债务人
赠与房产的时机;其次,债务形成的时间;再次,债务人在转让房产时的支付能力状况;最后,需审查此种赠与行为是否具备合理的解释及证明。对于被指控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一方
当事人——债权人,如欲主张相关法律权利,应承担起相应的
证据搜集责任与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