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期间,其
监护人的范畴常包含下列几种情形:首要的自然为该未成年人的生身父母,他们理所当然地接替父母作为法定的首顺位监护人角色。若是父母双亡或丧失
监护能力,则根据法律如下人员有权担任监护人: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 兄弟姐妹;3. 其它自愿且具备相应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毕竟,他们需获得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甚至是民政部门的明确批准方能担此重任。值得关注的是,监护资格的确立当恪守最有益于
被监护人的宗旨。若关于
监护权产生纷争,
当事人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进行指定,对指定结果不满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指定。总而言之,监护人在此阶段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生存
扶养、教育培养以及人身安全等各项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