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据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将
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暂时予以剥夺的一种强制手段,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刑事拘留。而对于一般的
刑事案件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调查之后,认为需要对此项行为
提起公诉,那么他们应在
拘留被告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同样地,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和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