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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有几天刑事拘留吗

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将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暂时予以剥夺的一种强制手段,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拘留。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调查之后,认为需要对此项行为提起公诉,那么他们应在拘留被告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同样地,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和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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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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