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犯
减刑间隔期的事宜,在律
法规范的具体规定中并未专为
未成年人群体设定特别条款。
通常情况下,被判
拘役或
管制,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所进行的减刑,起算的时间是从他们已全数执行完所有刑期开始往后再延展一年以上的时间开始;然而,若在
刑罚执行为止的时间段内,罪犯有证明其行为中有显著进步,这种情况可跳过
起始时间的限制而直接启动减刑程序。
另外,为了避免刑期过于频繁地被减短,从上次法院通过减刑
裁定书送达受刑者之日起,应经过至少两年的时间。
关于罪犯若在执行刑期中表现出了非常出色和突出的
立功表现,其减刑间隔期应适当予以缩减。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那些涉及到未成年
犯罪的案件,在对其
量刑及实施减刑等环节时,法律通常会综合考量罪犯的年龄、
犯罪情节及其是否真诚悔悟等多方因素,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宗旨,力争在宽大处理的前提下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