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准予采取
保证措施主要包含两种途径。首先是人保,即需要提供符合特定要求的保
证人。这种情况下,保障人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确保其与这
起诉讼案件没有任何明显的关联;拥有充足的财务能力以履行保证义务;必须享有并维护完整的
政治权利,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人身自由限制;同时,还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居所以及可观的收入来源。其次是财保,即缴纳一定比例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保证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格外的社会危害程度,整个案情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
刑事处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实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考量而最终确定。凡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未经相关
执法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范围内的城市、县城;倘若个人居所、工作单位或者联络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发现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进行通报等等。若违反以上条例,已经缴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将遭到保证金部分乃至全额的没收,然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命令他们进行认真反思,重新提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抑或是实行
监视居住,甚至将其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