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您需要严格遵守执行机关的指示,不得未经其批准而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此处的“市”通常是指具备独立建制的地级市或者地级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级市。倘若您确实须要前往省内其他城市,应当首先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工作的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其批准。然而,是否批准此次出行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您本人的行为表现作出全面权衡后再做决定。若您未经过许可擅自行动,则可能会被视为严重
违反取保候审制度,进而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被取消,您也会因此而被有关部门重新收监关押。诚恳地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以免招致可能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