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法所规定的
刑事责任的
追究时效,其具体期限必须以
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依据进行判定。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超出五年
有期徒刑的范围,那么该刑事责任的追究时效将达到五年;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且未达十年有期徒刑的范畴,则该刑事责任的追究时效将延长至十年;依此类推,当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究时效将定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刑事责任的追究时效将设定为二十年,且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届时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核批准。然而,若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对案件展开
立案侦查工作或是在人
民法院正式
立案受理案件后,相关
责任人采取了逃避侦查或审判行为的话,此时便不应受到追究时效的限制。此外,即便被害方在追究时效期间提出控告,只要是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情况,也同样不应受到追究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