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涉及到
治安管理方面的案件中,对于
违法行为人,公安机构有权利在进行
传唤之后,进行问询和查证工作。然而,这类问询和查证工作的时间长度不能超过8个小时;也就是说,这类案件被认为比较简单明了。反之,情况相对较为复杂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可能适用于
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则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问询和查证的总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
刑事案件方面,如果被传唤或
拘传,其形式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当案情非常重大和复杂,以至于需要实施
拘留或者
逮捕之强制手段时,此类情况下的被传唤或者拘传时间则最大限度地延长为24小时。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的
拘留期限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种类、
证据搜集情况以及其他诸多重要因素才能做出适当判断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