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观点存在片面性。在
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嫌疑人均有
犯罪事实供述的态度仅仅是案件众多
证据链条中的其中一环,而绝非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唯一关键要素。判断罪犯是否承担
刑事责任以及执行相应的
刑法裁断,倚赖的是一整套全面、充分并且彼此观念一致的证据系统。即便
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否认罪行的表态,只要侦办部门收集掌握的其它类型证据,比如现场搜集到的实
物证据、书信往来记录或是见证者或
被害人都愿意出庭提供证词等,这些证据都能组成一套完整严谨的证据链,足以证实犯下的罪行,依据
法规仍能够作出判定并予以
法律制裁。当然,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责,在
量刑阶段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是否给予从宽处理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然而,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罪行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无法进行法律审判,关键在于所获取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有力。